项目名称: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首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
******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7楼
******有限公司
承包人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一品湾55号 承包人电话:******121
签约合同价: ******5.330000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2025.1.26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5
计划交工日期:2026.1.31 计划竣工日期:2026.1.31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本标段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曹明松 证件及证号:一级建造**********22325)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卢双 证件及证号:一级建造**********04857)
项目描述:2.1招标项目名称: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首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高铁南片区2.3建设规模: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首批次项目位于高铁南片区中央活力极核核心区,西临外江路,东临金沙江大道,北临南二十二路,南临南二十六路。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91亩,其中,体育设施用地约199亩、湖心公园用地约292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1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7.74万平方米、15000座的综合体育馆(场馆跨度约130米*100米),5.68万平方米、3000座的游泳馆(场馆跨度约67米*62米),3.73万平方米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公园绿化(含水域)、内部道路及配套用房等,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约1000辆。项目总投资约28.8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其中体育设施用地建设内容建安工程费约18.6亿元,湖心公园用地建设内容建安工程费约4.6亿元。最终以规划确定规模为准。2.4招标范围及内容: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首批次招标范围包括综合体育馆、游泳馆以及室内全民健身中心的主体部份,整体建安工程费约12.56亿元。招标内容:首批次对应标段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5标段划分: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首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分为二个标段进行。其中,一标段为体育设施用地范围内综合体育馆的主体部份,建安工程费约6.73亿元;二标段为体育设施用地范围内游泳馆及室内全民健身中心的主体部份,建安工程费5.83亿元。2.6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一标段:负责完成本项目首批次一标段全专业初步设计的深化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设施用地总平面设计及统筹设计、边坡设计(含基************消防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门窗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体育工艺专项全过程设计、交安工程设计、其它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设计(如有)、抗震吊支架设计、厨房设计(如有)、洗衣房设计(如有)、电梯及电扶梯设计、垃圾房设计(如有)、充电桩工程设计)、钢结构等施工范围内的全专项二次深化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市政设计的配合设计(含供配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的配合设计)、本项目各批次各标段的配合设计,并按要求提供所有设计成果,负责各项设计汇报资料及汇报工作,配合完成项目报批报建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设计范围内需要的安全性试验,负责施工全过程设计驻场、巡场及设计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驻场、巡场报告,负责出具施工全过程设计变更并建立变更台账、负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二标段:负责完成本项目首批次二标段全专业初步设计的深化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设施用地总平面设计及配合、边坡设计(含基************消防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门窗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体育工艺专项全过程设计、交安工程设计、其它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设计(如有)、抗震吊支架设计、厨房设计(如有)、洗衣房设计(如有)、电梯及电扶梯设计、垃圾房设计(如有)、充电桩工程设计)、钢结构等施工范围内的全专项二次深化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市政设计的配合设计(含供配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的配合设计)、本项目各批次各标段的配合设计,并按要求提供所有设计成果,负责各项设计汇报资料及汇报工作,配合完成项目报批报建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设计范围内需要的安全性试验,负责施工全过程设计驻场、巡场及设计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驻场、巡场报告,负责出具施工全过程设计变更并建立变更台账、负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7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一标段: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基坑及基础土石方工程、地基工程、抗浮工程、支护工程、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一次机电(含体育工艺智能化)工程、外立面幕墙(含幕墙背光灯光)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工程、体育工艺照明、LED屏等)、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仅一装)、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基坑及基础土石方工程、地基工程、抗浮工程、支护工程、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一次机电(含体育工艺智能化)工程、外立面幕墙(含幕墙背光灯光)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游泳池水处理、体育工艺照明、LED屏等)、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仅一装)、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2.8服务时间:项目施工工期为390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6年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2.9项目合作模式:2.9.1设计费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2.9.2项目建设期内,承包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建设期进度款按审定产值的80%计取,其中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期产值,经监理、发包人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5%支付,其中民工工资款项根据《宜人社〔2021〕25号文》及《宜人社〔2021〕28号文》等文件规定,将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5%优先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即审定产值*(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比例)*25%)。建安工程费余款及资金占用费在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交付使用后(整体竣工验收是指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具体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整体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由招标人根据结算审核金额,在付费期内按年分期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其中:付费期:不低于5年(含),由投标人竞争填报,投标人需在投标函附录中填报项目付费期年限。(2)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及支付方式:a.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核金额减去截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对超出结算金额25%的进度款支付部分,需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照3%额外下浮费率进行修正)并扣减质量保证金后:假设建安工程费结算审核金额为a,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为b,质量保证金为c: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a-b-(b-a*25%)/(1-3%)+(b-a*25%)-c在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a审核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金额为计算依据(如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未完成,则以施工图预算评审金额为计算依据;如施工图预算评审未完成,则以招标人初审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核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按合同约定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在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交付使用后(整体竣工验收是指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宜宾城市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具体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整体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付费期内按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3)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a.建设期不考虑资金占用利息。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率最高不超过3.91%(含),由投标人竞争报价。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具体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整体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以中标年综合利率为依据,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利息(不计复利),支付节点与上述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节点一致。即:当年支付利息=(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付费期内累计支付的建安工程费)*中标的年综合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时间。(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付费期,在付费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前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且不承担因提前还款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在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不再计取的同时,对提前支付部分的工程建安费,根据提前支付的时间按额外下浮率计算后抵扣招标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付费期前三年(以竣工验收之日起计)采用提前支付方式支付的建设费用,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3%额外下浮比例修正计算,三年之后采用提前支付方式支付的建设费用,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2%额外下浮比例修正计算。假设期初建安工程费余款为a,本期应付建安工程费为b,本期实付建安工程费为c(c>b),期末建安工程费余款为d:d=a-b-(c-b)/(1-额外下浮率)(5)质保金支付方式:在缺陷责任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整体竣工验合格收时间之次日起算。2.9.3招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权选择按以下模式替换本公告第2.9.2款中规定的支付模式进行后续支付,招标人已明确发函要求切换支付模式的,以招标人函件送达之日为切换时间节点,从该节点时间起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资金占用利息:项目在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整体正式交付时间,两者以先完成时间为准)后,中标人完善结算审计资料编制,经招标人初步审核基本达到送审条件后,招标人按工程完成实际产值不少于60%,不高于80%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并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建设费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结束并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尾款。招标人采用该模式进行后续支付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资金占用利息,且不承担因提前还款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中标建安工程费按额外下浮比例3%修正调整后,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即:假设中标人中标建安工程费报价为a,采用该模式付款修正后的建安工程费为b,b=a-(1/(1-3%)-1)*a2.9.4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或无法按期正式交付使用,可按照实际完成项目产值,分批次按上述支付模式进行支付,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2.9.5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建设过程中支付。该工地需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创建环保绿色示范工地,承包人应编制环保专项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根据评审通过后的环保专项方案实施并超出常规环保措施所投入的费用,招标人可给予相应补贴。2.9.6 招标人有权按2.9.2和2.9.3条中最低比例支付工程款,投标人须予以接受并予以响应,不得以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由,延后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及延期竣工节点,投标人应统筹做好资金准备,相关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10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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