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105-00025-001-001
二、合同名称:皇姑区纪委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05-00025
四、项目名称:皇姑区2025-2026年区纪委物业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委员会
地 址:岐山中路88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31-2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皇姑区2025-2026年区纪委物业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员工。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单位通报,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 3、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物业公司按实赔偿;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5、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6、物业公司须为项目服务人员(含全职、兼职及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雇主责任险,按投标文件约定标准发放节日福利,项目服务人员工装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独立承担。7、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应向采购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 社保部门出具的上季度社保缴费明细及凭证(含人员名单、缴费基数及金额)。?(2) 有效雇主责任险保单、保费支付凭证。 ?(3) 员工节日福利发放签收记录。 8、采购单位有权核查上述材料真实性,若发现未缴、漏缴或造假,采购单位可要求物业公司5日内补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直接解除合同。 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0、付款方式:物业公司每月完成服务,按采购单位确定金额开具发票,通过转账电汇的方式支付。11、服务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内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86,875.88元
合同金额:1,986,875.88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9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