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学校)运动场改扩建工程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学校)运动场改扩建工程(招标编号:E************),现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一)前附表第39条中“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即使征得了发包人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原因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更换班子其他人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金寨县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变更为:“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班子成员,即使征得了发包人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因癌症等原因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更换班子其他人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2、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金寨县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变更为:“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七)评标、定标中******************委员会主任。”
变更为:******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委员会主任。”
特此通知,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学校)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