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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监管]【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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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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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董浜镇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5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100平方米(其中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5900平方米、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6200平方米、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用房及室外配套等;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额约73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设计费指导价(万元)

工期(天)

1

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

106.26

45

2.4其他:

2.4.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消防】,用地范围内室外配套、雨污水、综合管网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装饰设计,变配电设计,景观绿化,绿建设计等专业工程,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5)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企业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须具有招标公告(6)条要求的资质,并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8140830分至202582016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595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详见招标文件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CFCA)、0512-******(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9.7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申请人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的下载中心下载《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9.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说明

10.1总用地面积约15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100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计);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限高:24米。设计规模为小型。

10.2投标单位如有异议或投诉,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以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以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按流程进行异议或投诉,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0.3************有限公司董浜运营中心为同一项目。

1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渠中路179号藕渠家园17幢4楼

联系人:周天一

电话:0512-******

******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沈晓春、俞静

电话:0512-******

******办公室

监管电话:0512-******

12.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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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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