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铝业原矿堆棚EPC项目澄清说明
经我司最终确定,本次原矿堆棚EPC项目模式调整,分成两个部分,国内部分和国外部分。
以我司控制清单综合取费报价,国内部分签章国内公司,国外部分签章印尼PT公司。
国内部分: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半成品含油漆、包装及运输至中国国内集港(港口待定,乙方综合考虑)。包装形式满足海运要求。集港卸车由我司承担。
国内部分以钢构件销售******集团上海重工公司,乙方主体为国内母公司。
付款方式:发货30%+集港40%+结算15%+审计15%+5%质保。
说明:结算指国外安装竣工验收结算,销售合同同步结算办理。
国外部分:乙方从印尼我司码头(码头保税区,与安装地点约1-2公里)装车运输至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含油漆,水、电及吃住行等所有费用乙方承担,费用以含在综合费用中。
甲乙双方主体均为印尼PT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合同。
付款方式不变:进度70%+结算85%+审计95%+质保5%
报价清单详见附件1(国内)、附件2(国外)

1、用钢量不高于60kg/㎡(不含檩条、龙骨、拉条、拉杆、马道、彩钢板),前提是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超过单位用钢量乙方自行承担,不予结算。
2、采光板每跨设置一道采光板,材质采用厚度≥2毫米的玻璃纤维强化聚酯采光板,并要求具有良好的抗老 化性、抗碎性、易清洗性、高透光性、且热熔时不产生熔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