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东区库区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贷款及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1、除险加固工程:涉及堤坝加固6.04km,混凝土齿墙加固8.38km,帷幕灌浆加固21.14km,砌石护坡45270㎡,坝顶道路7.25 km、输水隧洞5.03 km,溢洪道增高加固10.78 km,泄洪渠加固11.61km;
2、病险改造工程:涉及分洪道改造10.78km,倒虹管更新3座,坝体防渗墙24160㎡,坝基防渗18120㎡,修复防渗截留沟8.38km,三角堰26处,改造分水闸39处,泄洪控制闸工程13处,导流堤改造9.05km,坍塌修建8.45km,渠系防渗22640㎡,新建节制闸13座,安装安全监测系统1套;
3、库区生态环境整治:涉及背水坡草皮护坡12.58km,岸坡垃圾清理9.05万m3,岸坡环境整治54320㎡,生态沟渠25.15km,人工湿地36220㎡,绿色步道18.86km,水净化提升1509亩,水环境监测系统1套。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为16569.44万元(其中设计费286.24万元;建安工程费 16283.2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湘东区13座小(二)型水库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涉及库区面积1509亩,包括库区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改造工程和库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2.4 标段划分:划为 1 个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 730日历天。设计周期: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工期:700 日历天完成施工工作;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委托代理人由项目经理担任。
(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职业证书,
(6)三大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检)员具有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
(7)施工单位法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9)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提供截止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存在人员单位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
(10)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施工单位)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2)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 工企业,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 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1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1日至 2025年10月 1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网址 ******/jxsggzyjypttydlmh/login_center.html)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10 月 11 日 9:30 时,地点为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 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需自行在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现场询 标、电子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7.4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5 为确保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实施,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在开标当日召开项目投标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6 异议提出与答复
7.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10 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6.2 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 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栏中 ;招标人在收 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7.6.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 标人按照******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e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东环路168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萍乡市安源区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 ******
监 督 机 构: ******办公室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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