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吴江区部分)前期研究
服务范围:现行《总规》划定的同里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吴江境内太湖沿岸500米范围。
服务要求:配合《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30)》(以下简称《总规》)修编工作开展,就涉及到吴江区的部分进行前期综合研究,梳理《总规》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历史遗留问题、规划发展诉求等,针对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合理对策,为后续总规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助力实现景区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总规》修编成果批复。具体实施时间及出成果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按合同约定)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蔡金荆、陈羿君、茹李丽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内容执行,以预算金额为基数,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100-500万元部分按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12000.00元,该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
联系人:茹李丽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联系人:陶元倩、陈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元倩、陈莉
电话:051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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