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近三年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及发票内容承诺函)。 4.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及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力,实施团队和服务团队应稳定、专业,并根据系统需要为采购人项目测评工作提供现场支持(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供应商自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0个或以上信息系统(须包含等保定级、测评和备案为三级的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工作(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6. 供应商须属于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且具备有效的服务认证证书,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未被网站监督管理下过整改通知书(须提供证书复印和网站截图)。 7.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8.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PMP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中级测评师证书;拟派技术专家应具有PMP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证书(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 9. 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应具有CISP证书或CCRC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10. 供应商须具备商******管理局第42号公告机构目录截图或第49号公告机构目录截图)。 11.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次采购活动参与无效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至少1年内无权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2.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13. 供应商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5. 供应商须出具针对本次采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