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废标公告
(招标编号:S************002)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招标失败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S************002
招标项目名称: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 S************002001
标段名称: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二、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6日17时48分
招标失败时间:2025年08月10日15时25分
三、招标失败原因
其他
四、招标失败情况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开发区昌都高原生态清洁能源双创中心4楼10号
联 系 人: 甫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水景花园小区北区1排4号
联 系 人: 许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