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
******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
债权总额:12,960.46万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两户债权剩余债权总额12,960.4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383.05万元,利息1,301.52万元,孳生息6,237.59万元,垫付费用38.3万元。
担保情况:
该2户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与抵押担保。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298号2-5,7-9号门市,面积合计2003.69平方米;邯山区中华南大街298号金元商务楼三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298号金元商务楼五层商业,面积合计2003.39平方米;王迎春名下位于丛台区浴新大街51号联兴苑小区6-2-1号住宅,面积165.0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张建芳、宋新忠、王晓华。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为:******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周忠良、金少坤、赵县章、金爱坤、张瑞华、李明瑞。
企业经营情况:******有限公司已停业;******有限公司维持经营。
诉讼情况:该2户债权均已经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处置方式:竞价、拍卖、竞标、协议转让、债权重组等交易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以下主体除外:①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②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③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④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⑤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分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债权转让金额最终以签署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1-89863283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军大街27号
邮政编码:050061
河北省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89863282
******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8月 15 日
附件:
处置公告-融丰物资2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