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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拦砂堤施工招标ykczls-1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09-01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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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4gl-******1
1.招标条件
******发改委关于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拦砂堤施工(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城市境内,上游距崔家营梯级约52km,下游距碾盘山梯级约64km。雅口二线船闸布置在雅口航运枢纽右岸侧,距一线船闸轴线间距120m。
建设规模: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按ⅱ级船闸标准建设,设计代表船型为2000吨级货船、一顶二驳双排单列2000吨级船队,兼顾船型为3000吨级货船。船闸有效尺度为300.0m×34.0m×5.6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上下游引航道布置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方式。项目投资概算约为12.82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和配套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其他工程等)。
其他:新建拦砂堤顶高程55.20m(与现状隔流堤顶齐平),长度450m。堤身采用两级坡坡比1:3,堤顶宽6m。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雅口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新建拦砂堤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ykczls-1标段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合同估算价:1798万元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施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3.4其它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71号汇丰企业总部9号楼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430035邮编:430033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人:李瑞
电话:027-******电话:027-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资质等级要求
ykczls-1同时具备: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财务最低要求
ykczls-1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业绩最低要求
ykczls-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3、“近10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独立承担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航电或航运枢纽施工项目中包含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且该部分工程由投标人独立承担施工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信誉要求
ykczls-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人员数量人员要求
ykczls-1项目经理1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10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1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1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职称证。(2)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近10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评审标准评审因素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报价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6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报价唯一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8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资质证书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1资质一、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2财务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3业绩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近10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独立承担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航电或航运枢纽施工项目中包含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且该部分工程由投标人独立承担施工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4信誉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列为d级,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5主要
人员
一、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10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船闸工程或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三、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四、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职称证。(2)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近10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16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17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18工期投标函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9工程质量(质量要求)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质量要求)或填写的工程质量(质量要求)低于“除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验收合格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的要求。
2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2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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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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