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00-06439-001-001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00-06439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 制定清单编制实施方案:投标人要制定详细、可行与国家清单编制指南统一的鞍山市清单编制与校验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信息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和估算参数处理、排放因子选取与修正、排放量计算方法、清单结果校验和质控方法、排放特征分析、控制对策建议等。清单范围涵盖鞍山市下辖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物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和有机碳(OC)等;温室气体核算物质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PFCs)、六氟化硫(SF6)等。2. 排放源识别与分类: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污染源分类分级体系,结合鞍山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特征,构建鞍山市大气污染排放源分类体系,包括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餐饮源、溶剂使用源等全部涉气和温室气体排放源,其中扬尘源编制需依据《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具体更细化排放源分类分级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 3.1 各类排放源核算范围”进行。对于电力热力源、工业源、油品储运销中的油品存储和销售单位,废弃物处理源,以及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源等点源,应综合考虑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涉气企业名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单位、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等各类涉气企业,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企业等,删减已关停排放源,最终确定排放源名单,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点源需提供最终排放源名单并明确各排放源具体来源,已关停排放源需提供现场照片、关停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3. 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信息收集: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调研方案,通过全面、细致的公开资料调研、市直部门数据调研、企业调查等,全面收集鞍山市全市范围内各类排放源基础信息、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等相关资料与数据。(1)公开统计资料获取:通过查找公开的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行业报告等资料,了解辽宁省和鞍山市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状况,获取有助于清单编制所需的基本活动水平数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90,000.00元
合同金额:1,79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