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有限公司为了保证服务器机房和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在市电停电时短时不间断运行与良好保护,拟对青岛海底世界机房与监控中心电源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选定拟承包单位。
一、项目名称:青岛海底世界机房与监控中心电源系统维修改造
二、项目内容:青岛海底世界机房UPS(主机为SANTAK 山特 3C3 EX 30KS,电池柜内安装32只12V38AH蓄电池)于2017年4月购置安装,电池柜内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极限;监控中心UPS(主机为SANTAK 山特 C10KS,电池柜内安装16只12V100AH蓄电池)于2010年3月购置安装,使用至今已逾15年,主机与蓄电池已损坏。
考虑监控中心UPS安装位置的环境较差因素,为保证服务器机房和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在市电停电时短时不间断运行与良好保护,青岛海底世界拟进行机房与监控中心电源系统维修改造:将监控中心UPS整体拆除,监控系统备用电源通过重新布设阻燃电缆迁移到机房UPS供电;因此机房UPS增加负载,故将机房UPS电池柜内32只SANTAK 山特12V38AH蓄电池全部拆除并更换安装SANTAK 山特12V65AH蓄电池,其中应包含机房UPS检修与监控中心UPS供配电迁移改造。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本次采购总预算(控制价)为 2.9万元,超出此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在国内合法经营和提供上述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单位。
2.******有限公司授权合作伙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诉讼仲裁纠纷和投诉信访事项。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其他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及技术能力,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发票。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同类业绩
五、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身份证明;
3******有限公司授权合作伙伴证明材料;
4、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详见附件1);
5、承诺函(详见附件2);
6、同类业绩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扫描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资格必备条件,必须在报名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报名信息将不予通过)
六、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1、报价单。
(以上报价文件为报价必备文件,必须在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材料,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
采取合理低价成交的方式,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每家报价来评定,以提出最低含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但是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存在两家以上最低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报价单位须知: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程序,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在2025年12月18日00时前点击“参与项目”,在2025年12月18日10时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网上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资料。平台服务费为成交总金额的0.6%(无成交额项目服务费为5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平台为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采 购 单 ******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1号
联 系 人:刘兆君
联 系 电 话:0532-******
******集团相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32-******;
监督举报邮箱:******。
(我们将尽快落实您发现的问题,对您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严格保密。)
若供应商为合伙企业或分支机构,本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指其营业执照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供应商须将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并签署相关附件。
九、合同主要条款:
1、合作期限:项目完成通过双方验收后,质保期3年。
2、服务内容:将监控中心UPS(主机为SANTAK 山特 C10KS,电池柜内安装16只12V100AH蓄电池)整体拆除,监控系统备用电源通过重新布设阻燃电缆迁移到机房UPS(主机为SANTAK 山特 3C3 EX 30KS,电池柜内安装32只12V38AH蓄电池)供电;因此机房UPS增加负载,故将机房UPS电池柜内32只SANTAK 山特12V38AH蓄电池全部拆除更换安装SANTAK 山特12V65AH蓄电池,其中应包含机房UPS检修与监控中心UPS供配电迁移改造。
3、服务款项:
3.1合同签订后,货到招标方,供应商安装完成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且招标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3.2 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叁年)满后无问题 7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3.3 质保期从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验收方式:招标方的验收仅为形式上的查验,并不免除供应商应对产品承担的质量担保义务。
5、质量要求: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 山特 12V65AH阀控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输出电压:12V,额定容量:65AH等。招标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或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之内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材料等),招标方有权要求换货、维修或直接要求退货。
6、售后服务/维保:在质保期内,如供应商供应设备出现故障等问题,供应商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如供应商怠于承担质保义务或提供的修理、更换服务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另行采购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修缮,由此产生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质保金额不足的可以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7、安全要求(安全责任划分)
7.1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7.2现场施工时要保护好招标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7.3供应商必须采取妥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及第三人的安全,出现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4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办理作业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以上条款仅作为参照,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青岛海底世界机房与监控中心电源系统维修改造
序号 | 商品名称 | 技术(服务)要求/产品参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蓄电池 | 山特(SANTAK) 12V65AH | 32块 | | | |
2 | 阻燃电缆 | 长城或汉和 国标RVV5*4或3*10 | 25米 | | | |
3 | UPS检修 | 山特(SANTAK) 3C3 30KS主机 | 1项 | | | |
4 | UPS配电改造 | 10K供配电系统 | 1项 | | | |
不含税总价(元) | |
税率(单位;%) | |
税金(单位:元) | |
含税总价(元) | |
注:1.所报总价应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 增值税税率)。
-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
-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函需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 购 单 ******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1号
联 系 人:刘兆君
联 系 电 话:0532-******
******集团相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32-******;
监督举报邮箱:******。
(我们将尽快落实您发现的问题,对您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严格保密。)
附件1
投标(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
项目名称 | |
相关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 | |
授权代表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是否已阅读 《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 | □是 □否 |
注:表格可视投标(报价)人组织架构自行修改、调整。
投标(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承诺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诉讼仲裁纠纷和投诉信访事项。
四、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
供应商若有上述事项,采购人发现后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采购人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录:
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
各投标单位:
按照******总书记“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集团纪委将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法律风险提醒如下,请各投标单位坚守底线,规范投标及中标后行为。
一、违法投标行为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下列投标行为属于违法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等。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骗取中标。主要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
(五)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行为。主要包括: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等。
二、违法投标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规定,投标人违法投标的,根据违法情节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1.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的:1.转让、分包无效;2.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整顿;5.******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因单位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或者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予以从重处罚。